2026年1月1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以下简称《规范申报目录》)正式实施。新版《规范申报目录》新增、修订、删除了多项内容,在便利通关与税收征管、严密准入与监管、适配贸易和产业发展上设置更为科学、合理。小编梳理了部分调整情况,供大家在实践中参考。
一、部分新增申报要素
- 第25章大部分税目项下商品新增价格要素“品牌”、“型号”,明确“无品牌需申报厂商”。如税目25.01、税目25.06-25.11项下商品均新增了以上两项要素。
- 税目25.02“未焙烧的黄铁矿”,新增三项归类要素“含水率”“符合金精矿标准的请申报金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符合金精矿标准的申报粒度(200目标准筛的筛下物量比)”。
- 税目29.01“无环烃”、29.02“环烃”、29.03“烃的卤化衍生物”,新增价格要素“包装规格”、“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 子目8101.9项下“未锻轧钨,包括简单烧结而成的条、杆”、“丝”、“废碎料”,新增归类要素“成分含量(钨的含量)”。税目81.02项下“钼及其制品,包括废碎料”,新增归类要素“成分含量(钼的含量)”,与本章其他子目申报要求保持一致,便于精准归类和监管。
- 税目85.41 项下商品,新增“焊接及封装工艺发生地”、“商品在该地加工后的增值比例”两项原产地要素,请大家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准确申报。
- 税目85.42“集成电路”,新增“晶圆制造所在国家(地区),通常为‘流片地’”申报要素,申报要求更为明确细化。
二、部分修订申报要素
- 税目04.01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脂肪含量(按重量计)”,修订为“脂肪含量(按重量计,填百分比)”,明确申报形式为百分比。如子目0401.20项下商品可填报“脂肪含量3.2%”。
- 税目04.04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成分含量”,调整为“营养元素含量”,要求申报商品中所含营养元素的种类及百分比。如税目04.04项下商品填报“乳糖74%,蛋白质12%,脂肪1%,灰分8%,水分2%”。
- 税目30.04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该批次是否已获准注册上市”调整为“该批次是否在我国获准注册上市”,强调“我国”,与子目3002.12、3002.15、3002.51项下商品归类要素保持一致,统一申报口径,请大家按商品实际申报。
- 税目38.10 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成分”,调整为“成分含量”,同时满足准确归类和安全监管的需要。
- 子目4403.2、4403.4、4403.9项下商品,原价格要素“级别”调整为“级别与等级”,指木材的加工级别及细分等级。
- 子目8501.6项下商品和税目85.02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输出功率”调整为“输出功率(千伏安)”,括号内限定了具体申报单位,满足准确归类需要,请大家特别注意不要申报成瓦、千瓦等。
- 税目85.24项下商品,原归类要素“用途”,修订为“用途(实际应用场景,如车用)”,请大家按照括号特别标注内容申报。
三、部分删除申报要素
- 税目68.04项下商品,删除“材质”括号特别标注内容“石料、粘聚合成材料等”,请大家按照商品具体的制成材料如实申报。
- 税目87.02“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删除价格要素“规格”,仅需申报“型号”。
请注意!
小编提醒关注部分新增税号的规范申报要求:
- 如税则号列2710.1913“生物航空煤油”、税则号列2710.1914“其他航空煤油,包括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航空煤油”,申报要素为“馏程、签约日期、计价日期、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 税则号列8479.8970“智能仿生机器人”,申报要素为“用途、功能、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
特别提示
1.此次小编仅梳理了2026版规范申报部分调整内容,实际申报请严格参照2026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的规定。
2.此次跨年度调整内容已同步至海关申报系统,请按“单一窗口”提示逐项、顺序填报,不可遗漏或颠倒顺序。
3. 申报要素括号内容为特别标注要求,如“用途”(实际应用场景),需严格按照括号要求申报。不同税号下相同申报要素可能释义有差异,请大家重点关注申报要素名称未调整、但释义有更新的情形,结合《规范申报目录》注释理解具体含义。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