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称,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西班牙农业、渔业和食品部有关西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养殖水产品进口。

据悉,公告所指进口产品范围包括养殖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养殖场、加工厂、独立冷库),应获西班牙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西班牙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中国出口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西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