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解读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特别明确退免税申报期限。


划重点:
1、出口货物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退(免)税申报。
2、逾期未申报:将视同内销处理,需补缴增值税。
3、追补税款:若要求调整往年收入,还可能产生滞纳金!
提醒:《增值税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之前政策没有要求出口企业最晚何时申报,导致不少企业出于一定原因,退税一拖再拖。
- 逃避附加税:生产企业不申报出口,避免计算“免抵额”,从而逃缴基于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隐形抵扣/漏税:贸易公司对无法退税的业务(如无进项票),既不办免税,也不确认收入,甚至违规抵扣内销税款,直接隐匿收入。
- 不收汇业务:出口企业对无法收回外汇的业务,不按规定转为免税处理,长期置之不理,形成税收“黑洞”。
虽然目前是征求意见稿,但可以预料到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即将进入“阳光化、期限化”的严格监管时代。
二、常规申报期限/超期申报程序/终极截止时限
时间截点思维导图:

1、常规申报期限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的,应当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并在上述申报期内按规定完成收汇。
关注收汇期限: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2、超期申报程序
若企业错过常规申报期限,除收齐完整的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外,还须额外报送企业收汇等相关收汇材料(如银行收汇凭证、结汇水单等),并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3、终极截止时限
自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未申报办理退(免)税的,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如何应对?
建议企业在2025年底前,对2023年(甚至2019年开始)及以后年度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
1、可退税业务
及时完成申报。
2、符合免税条件的业务
及时补办免税相关业务申报。
3、既不符合退税也不满足免税条件的业务
按内销处理并及时补缴税款,避免未来高额滞纳金和罚款。
(原标题:出口退税申报期迎重大调整!36个月内未退税需要视同内销!企业如何应对?)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