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越南是全球两轮车最密集、最成熟的消费与制造市场之一,但其产业政策正从“燃油摩托车普及”转向“城市低排放与电动化替代”。公开信息显示,越南(以河内为代表)推进对燃油两轮车的分阶段限制:从2026年起在核心区域启动禁限行,并逐步扩大范围,同时要求在2025年前后推出低排放区规划与配套支持政策。对外资企业而言,这既是“传统燃油产品被挤压”的风险,也是“电动两轮、零部件与本地化制造承接”的窗口。

二、市场与政策背景:机会与压力并存

(一)需求“底盘”仍在,但结构变了

越南摩托车市场长期由日系品牌主导;有材料提到日本政府与企业担忧“河内计划禁燃油摩托车”将扰动由本田主导、规模约46亿美元的市场并带来就业冲击。这意味着:越南政策变化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产业外溢效应,配套供应链与本地制造将同步重构。

(二)禁限行时间表把“电动化和本地化”推到了台前

媒体报道显示,河内拟自2026年7月起在内城(环路一带)禁燃油两轮,并在2028年、2030年前后继续扩大限制范围;同时推进低排放区方案与支撑基础设施。

对企业的直接含义是:

  • “只卖燃油整车”的商业模式在核心城市面临政策限制;
  • “电动两轮+电池/电控/换电/充电生态”的增量更确定;
  • 设厂若仍以燃油为主,需要预留电动化切换与合规升级空间,包括产线柔性、供应链双轨、认证体系的升级。

三、越南设厂的法律政策框架

设厂通常同时落在四组规则之下:

  • 投资准入与项目许可:越南《投资法》(Law on Investment 2020)确立投资项目、投资登记机关与投资登记证(IRC)等制度,并由配套法令细化程序。
  • 企业设立与公司治理:越南《企业法》(Law on Enterprises 2020)规定企业登记证(ERC)与信息披露等要求,是公司成立与运营合规的核心依据。
  • 园区/用地与基础设施承载:工业园区与经济区管理主要由 Decree 35/2022/ND-CP 统筹,并辅以部委细则,如生态工业园相关通告,决定“选址—拿地—入园服务—配套条件—园区优惠衔接”的可行性。
  • 环保与工程合规:越南《环境保护法》(LEP 2020)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对特定类别项目开展环评(EIA),且通常需与可研/设计阶段同步推进,避免“批不过/拖工期”。

另外,进出口税则与免税机制主要由《进出口税法》(Law 107/2016/QH13)构成基础。

四、设厂路径设计:供应链困难前置

第一阶段:战略定位与进入方式

  • 产品路线先定:建议将项目分成“双主线”:A线燃油存量(维修、二手、下沉市场),B线电动增量(通勤/网约/物流)。河内与胡志明市限摩导致大量淘汰车辆回流二手市场、车况复杂,反而会拉动启动电池等后市场升级需求——这类“存量替换”可作为落地现金流来源。
  • 进入方式选择:绿地投资(新设工厂) vs 并购/参股(拿现成产能与牌照)。若走并购/增资路径,需按《投资法》及其细则办理外资并购/资本收购相关程序(材料、审批口径、主管机关随项目所在地而变)。

第二阶段:选址与园区谈判

把“供应链困难”作为选址第一性原则,而非事后补救:

  • 北部(河内—北宁—海防—永福):靠近中国供应链与港口通道,适合“零部件进口+本地组装+再出口”的布局;但政策与环保监管更受关注。
  • 南部(胡志明—平阳—同奈—巴地头顿):产业配套与劳动力容量更强,适合规模化制造与外协网络,但对跨境零部件的到港时效与成本敏感。

园区层面重点谈三件事:

  • 可否提供现成厂房/标准厂房缩短建设期;
  • 电力、消防、污水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环评与投产要求;
  • 对“电动两轮/电池 pack/电控”是否有更友好的产业导向与配套。

第三阶段:许可办理

  • IRC(投资登记证):对外资新设项目通常是必经环节,可通过国家投资系统/主管机关提交材料并取得证书,不同地区可能由省级计划投资厅或园区管理机构受理。
  • ERC(企业登记证):公司设立完成后取得 ERC,并按《企业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告等事项。
  • 环保(EIA):LEP 2020 将项目按环境影响分组,部分项目需做环评;且实务上建议把 EIA 与可研、总图、工艺路线、三废方案同步推进,避免“厂房快建完才发现工艺不匹配排放要求”。

第四阶段:建设—投产

越南两轮车供应链的常见难点并非“找不到供应商”,而是“质量稳定性、交期与合规文件”三件事:

  • 关键零部件依赖进口,如发动机精密件、控制器芯片、传感器、锂电芯等,建议在投产前就建立“海关归类+原产地规则+备货安全库存”机制,并预留保税仓/缓冲仓以对冲口岸拥堵与单证差错。
  • 本地化分阶段:第一年以 SKD/CKD 与塑料件、车架焊接等易本地化品类为主;第二年把线束、灯具、制动等导入本地二供;第三年再挑战电机、BMS、减震等关键件,同时建立供应商质量体系。
  • 政策切换预案:考虑河内禁燃节奏,工厂产线建议“同平台兼容燃油与电动”或至少预留电动平台扩建区,避免资产被政策提前折旧。

五、关税与税收政策

(一)进出口关税与免税(设备、原材料、零部件)

  • 法律基础:越南《进出口税法》规定应税对象、税则、以及免税/退税机制。
  • 投资项目常见做法:对“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机器、专用运输工具”等通常可争取适用进口税减免安排,具体口径取决于项目属性与清单备案。
  • FTA与原产地证(Form E):若企业从中国出口零部件到越南,可研究在东盟—中国自贸区框架下使用 Form E 享受优惠税率,其签发与核查操作规则在 ASEAN 官方文件中有明确程序。

(二)企业所得税(CIT)与激励

  • 新法背景:越南于2025年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Law No. 67/2025/QH15),并自2025年10月起生效,影响税率结构与部分激励衔接。
  • 基础税率与分档信息:多方解读指出标准 CIT 税率维持在20%,并对部分中小企业引入较低税率档位。
  • 税收优惠形态:越南常见激励组合是“优惠税率(如10%/15%/17%)+免税期+减半期”,以项目领域、地区(困难地区/园区)、规模与技术条件等为主要触发器。
  • 全球最低税(Pillar Two)影响:若母集团属于全球最低税适用范围,需要把“享受优惠后的有效税负”与集团补税风险一并测算,否则“表面优惠”可能被集团层面补齐。

(三)增值税(VAT)与阶段性下调

  • 越南 VAT 基本税率体系长期以0%/5%/10%为主,同时近年为刺激经济多次实施“10%降至8%”的阶段性。
  • PwC 亦提示越南在2025年发布新的增值税法配套法令细则,涉及国内VAT与代扣代缴情形等规则变化。

六、投资路径:三条“可选路线”

路线A:工业园区绿地设厂(适合整车/规模化零部件)

  • 园区锁定→2)项目立项与用地条款→3)IRC→4)ERC→5)EIA/工程许可并行→6)设备进口与免税清单→7)试产与认证→8)量产与本地化爬坡。

路线B:并购当地厂(推荐给追求速度、已有产品线的外资企业)

核心是“尽调+外资并购程序+历史税务与环保责任切割”。并购路径在Decree 31对《投资法》相关条款的实施细节中有专门指引。

路线C:先贸易与售后网络、后制造(适合观望谨慎企业)

先建立渠道与售后体系验证产品,尤其电动两轮与换电/电池服务,再以销量与维修数据反推本地化制造清单,能显著降低供应链盲目国产化的试错成本。

七、对“跃跃欲试”企业的引导建议

(一)把“禁燃”当作市场教育,而非单纯风险:

当政策强推电动化时,最稀缺的是“性价比可靠的电动平台、稳定供应链、售后服务”。河内禁燃的节奏越清晰,越利于有准备的后来者。

(二)供应链困难要“制度化解决”:

  • 设“原产地与关税工程师”岗位,把Form E、HS归类、免税备案固化进ERP;
  • 以“二级供应商培养计划”换取本地交期与成本优势;
  • 用“越南制造和区域FTA”把越南工厂升级为东盟出口基地,而不是单一内销工厂。

(三)用后市场切入形成现金流护城河:

材料提到限摩淘汰车回流二手市场、车况复杂,从而催生高性能启动电池等需求,这类后市场品类更适合中小企业快速切入、滚动扩张。

八、结论

越南两轮车产业正处于“政策换挡与供应链重排”的关键窗口期:核心城市的燃油车禁限及低排放发展导向,正从政策端倒逼产业电动化转型与本地化制造体系的加速构建。对于中国及周边国家的摩托车整车与零部件生产企业而言,非理性寄望于政策转向绝非可行之策,应当以越南《投资法》《企业法》《环境保护法》《工业园区管理法》及进出口税收相关立法为制度框架,将市场准入许可、环保合规、关税筹划、税收激励申请与供应链布局进行一体化的合规设计与工程推进,依托“分阶段本地化布局+双路线产品适配+FTA合规红利释放”的实施路径,实现在越产业布局的稳健落地与可持续发展。这一策略既是适配越南产业发展趋势的务实选择,亦是“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投资主体践行合规发展理念、深化区域产业协同协作的应有之义。

(原标题:兰迪研究丨越南会成为摩企的“新印钞机”吗?电动化趋势下越南摩托车市场大变局)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陈馨馨,兰迪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越南办公室负责人;专业领域:跨境收购并购、重大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国际货运代理争议解决;联系方式:chenxinxin@landinglawyer.com,电话:198839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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