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25年第79号公告,宣布将300种钢铁及钢铁制品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根据该公告,出口企业应凭货物出口合同、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申报时,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出口许可证件验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货物进出口分为自由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后,这300种钢铁产品将从自由进出口调整为限制进出口。企业可能会认为这一变化只是为钢铁产品出口增加了一道业务流程。然而,站在海关法专业律师的角度来看,许可证制度实施后,钢铁产品出口的贸易合规风险陡然增加,相关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甚至构成走私犯罪。我们在此进行简要分析。
文章关键词:海关、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口企业、出口申报、进出口、走私犯罪
一、出口许可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国家可以限制有关货物的出口。
二、出口许可的产品分布
本次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共有300种钢铁产品。就其分布而言,《税则》第72章是钢铁,共有228个8位编码,涉及大约251个10位编码。本次纳入目录的有224个10位编码,几乎涵盖了除铁合金以外的全部钢铁产品。没有纳入目录的是税目7202(铁合金)的全部产品,以及7204、7222和7226项下的部分产品,具体如下:

《税则》第73章是钢铁制品,共有168个8位编码,涉及大约180个10位编码,本次纳入目录的76个10位编码集中在税目7301-7307,主要包括以下产品:

三、出口许可的性质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实施许可制度并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多了一道手续那么简单。这是一项行政许可,不是行政备案、也不是自动许可,是否批准企业的出口申请由主管部门决定。换句话说,对于企业提出的申请,主管部门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
四、出口许可的类型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出口许可证分为“一证一关”、“一批一证”和“非一批一证”三种。本次公告没有明确这300种钢铁产品适用哪一类许可证,只提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然而,上述公告并未涉及钢铁产品。我们推测,商务部、海关总署可能会在2026年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相关文件中明确。
五、法律合规风险
结合以往的经验,我们理解实施出口许可制度以后,相关企业可能存在以下贸易合规风险。
(一)无证到货
这里讲的无证到货是指企业向海关出口申报时尚未取得许可证,但不存在申报不实,走私等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与业务衔接、许可证申请和签发周期有关。特别是2026年1月份出口许可制度刚生效的一段时间内,企业出口部门和物流部门的人员可能尚未完全掌握政策,又急于赶在春节前发货,极有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二)申报不实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由于主观上的过失,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因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数量、价格、贸易方式等申报错误,把应当提交许可证的货物申报成不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货物,进而构成影响许可证件管理的违规行为。
根据《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溢短装问题
钢铁产品出现溢短装是比较常见的。客户一般按照整吨订货,但实际产出的数量往往与合同数量存在一定差异。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报关出口的大宗、散装货物的溢装数量不得超过出口许可证所列出口数量的5%。
实务中,如果实际出口数量超出许可证数量的5%,则一般应当认定为超出许可证范围出口。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如果企业以实际出口数量向海关申报,则可能会构成无证到货;如果以合同数量(即许可证数量)向海关申报,则可能构成数量申报不实(少报多出)影响许可证件管理;如果存在主观故意,还有可能构成走私。
(四)走私行为(行政处罚)
最后我们要提示的是走私风险。本次政策调整以后,就第72章而言,由于几乎所有的产品都已被列入目录,理论上似乎已经堵死了伪报商品名称、商品编码(例如把热轧报成冷轧,把碳钢报成合金钢)逃避许可证件的可能性。但是,仍然不排除会有企业把钢铁产品报成其他产品逃避监管,走私出口的可能。
根据《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因此,只要企业为了逃避出口许可证的目的伪报出口,就会构成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货物的行为,海关将给予行政处罚。
(五)走私犯罪
实施走私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还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刑法》规定的是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走私解释”) 将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也纳入了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范畴。
根据《走私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走私解释》第十一条对犯罪起刑点和刑期也做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走私解释》对走私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做了扩大解释,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但这一规定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已被公检法机关普遍适用。
中国钢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出口量长期稳居世界前列。按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统计,2025年1-10月,我国累计出口各类钢铁产品(含钢材及初级钢铁产品)747.4亿美元1。然而,无序出口造成我国大量钢铁产品被国外广泛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不少国家还频繁启动反规避调查。行业内普遍认为买单出口是扰乱我国钢铁行业出口秩序的重要因素。国家在此时对部分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正是为了有效引导钢铁产品规范出口,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最后,我们再次提示广大钢铁出口企业切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注释:
1.数据出自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微信公众号2025年12月12日文章:《钢铁产品出口涉证管理有助于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热点解读丨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制度,企业亟需关注贸易合规风险)
来源:海润天睿
作者:郝竞宇,海润天睿合伙人;业务领域: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飞机租赁、生物医药、跨境电商、密码产品、冶金矿藏等;联系方式:haojingyu@myhr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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