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3号 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简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相关乳制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临时反补贴措施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12月23日起,采取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乳制品。

英文名称:Certain dairy products。

产品描述: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主要用途:主要作为食品直接或加工后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4015000、04061000、04062000、04063000、04064000、04069000。

欧盟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三、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5年12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相关乳制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比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2. 欧盟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列表.pdf

商务部

2025年12月22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初裁,决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能否详细介绍调查相关情况?

答: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24年8月21日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发起反补贴调查。2025年8月18日,商务部发布延期公告,将该案调查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21日。

立案后,调查机关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和程序公开透明地进行了调查,包括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听取评论意见、召开听证会、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和抽样企业实地核查、对中国国内企业实地调查等,充分保障了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经过一年多审慎调查,初步证据显示,欧盟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等补贴计划向乳及乳制品产业等涉农领域提供了大量补贴。调查期内,中国国内产业受进口欧盟补贴产品影响,库存不断增加,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调查机关初步认为,欧盟相关乳制品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据此,商务部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初裁公告,决定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

基于欧委会和抽样公司提交的答卷信息及实地核查情况,我们初步裁定被抽样公司的税率为21.9%-42.7%,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适用税率28.6%,未配合调查的其他欧盟公司42.7%。

我想重申,中方一贯审慎、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2025年以来,中方未对欧方发起任何新的贸易救济调查,仅对白兰地、共聚聚甲醛、猪肉3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但同期,欧盟已对华18起贸易救济案件初裁征税,对18起案件终裁征税,并发起15起贸易救济调查,仅在上周五(12月19日)一天之内就新发起3起对华调查。中方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立场是不变的,也愿与欧方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共同维护中欧经贸合作大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开展后续调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作出最终裁定,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

(来源: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