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动态调整,贸易战平息后部分在越投资工厂选择回流中国、缩减海外产能成为可能出现的产业趋势。这一过程中,员工辞退赔偿作为劳动关系终止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合规经营与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作为越南涉外律师,结合2019年《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系统解析辞退赔偿的法律适用规则、计算标准及实务要点,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平稳完成产能调整提供参考意见。

一、辞退赔偿的法律基础:劳动关系终止的合法性边界

越南劳动法律体系以2019年《劳动法》为核心,构建了严格的劳动关系终止规制框架,其立法理念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辞退权设置了明确限制。在工厂因产能缩减需辞退员工的场景中,合法终止劳动关系是主张赔偿权利的前提,核心法律依据集中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与程序要求。

根据2019年《劳动法》第34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届满、约定工作完成、双方协商一致等13类具体情形,其中第3款明确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路径之一。这一规定为产能缩减中的员工辞退提供了最核心的操作依据——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过错情形外(《劳动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随意解雇员工,而需通过与员工平等协商达成解除合意,并签署书面解除协议。实践中,越南某鞋厂企业2023年裁员5744人时,即采用分阶段与员工协商解除的方式,并排除贫困、孕期等弱势员工,全程遵循法定程序,为同类企业提供了合规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若企业因产能调整需大规模裁员(10人以上),除协商一致外,还需履行特殊程序义务:向企业工会提交裁员计划说明原因、赔偿方案及再就业支持措施,未成立工会的需向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这一程序要求源于越南劳动法律对集体劳动关系的特殊保护,违反将直接导致辞退行为违法,企业可能面临恢复劳动关系或高额赔偿的法律后果。2023年胡志明市某外资企业因未履行备案程序单方裁员,被判赔偿员工2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60万元),即印证了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二、辞退赔偿的核心构成:法定支付义务与计算规则

根据2019年《劳动法》及第145/2020/ND-CP号法令(《关于<劳动法>工作条件和劳动关系规定的法令》)相关条款,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需履行三类法定支付义务,部分情形下可自愿支付额外补偿,具体构成及计算标准如下:

(一)基础清偿义务:工资与社会保险费结清

《劳动法》第102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日起7日内结清员工离职前的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法定报酬,不得克扣或延迟支付。同时,需足额补缴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员工社保权益不受损害。这一义务具有强制性,越南劳动监察部门对社保补缴的监管力度较强,2024年河内某科技公司因未结清外籍员工社保即被罚款50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万元)。

(二)法定福利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

员工未休年假的工资支付义务源于《劳动法》第113条第3款,该条款明确规定:“劳动者未休或未休满年假的,用人单位需按未休天数支付工资”。结合第113条第1款关于年假天数的规定(满1年享12天,每满5年增加1天,最高30天),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需遵循"双基数"规则:

1.天数折算:工作未满1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比例折算;已满1年的按全额天数计算,离职当年未休的按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折算。例如,工作1.5年的员工,当年工作6个月后离职,未休年假天数为(12天÷12个月)×6个月=6天。

2.工资基数:与遣散费计算基数一致,为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但需包含固定津贴。支付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100%,若企业与员工约定更高标准的,从其约定。

(三)核心赔偿义务:遣散费的法定计算方法

遣散费作为产能缩减辞退中的核心赔偿项目,其适用条件、计算标准在《劳动法》第46条及145/2020/ND-CP号法令第8条第1款、第3-6款中有详尽规定,需从适用范围、工作年限折算、工资基数确定三个维度精准把握: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员工,排除两类例外情形——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金的员工,以及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5天以上自愿离职的员工。这意味着企业需先核查员工工龄及离职原因,避免错付或漏付。

2. 工作年限折算:根据145/2020/ND-CP号法令第8条第3款,工龄按满12个月为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0.5年折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按1年折算。例如,工作3年8个月的员工工龄计为4年,工作2年3个月的计为2.5年。需注意,工龄计算以员工实际为该企业工作的时间为准,不含在其他单位的工作年限。

3. 工资基数确定:依据第8条第4款,计算基数为员工离职前连续6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固定收入,但不包含加班费、临时补贴等非固定收入。若员工工资波动较大,需以6个月总收入除以6得出月平均额,确保计算公正。

结合上述规则,遣散费计算公式为:遣散费=平均工资×工龄×0.5(每工作1年支付0.5个月工资)。举例说明:某员工连续工作5年3个月,离职前6个月平均工资为1200万越南盾,其工龄折算为5.5年,遣散费=1200万×5.5×0.5=3300万越南盾。同时,145/2020/ND-CP号法令第8条第6款规定,遣散费累计最高不超过24个月工资,对工作40年以上的资深员工形成上限保护。

(四)自愿补充补偿:额外补偿金的约定空间

除法定支付义务外,企业可与员工协商约定额外补偿金,作为促成合同解除的激励措施。实践中,越南某鞋厂2023年裁员时即采用“法定遣散费+0.3个月工资额外补偿”的方案,使员工实际获得0.8个月工资/年的补偿,有效提升了协商成功率。从税务角度看,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条,法定遣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可作为企业成本在税前扣除,但额外补偿金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需在协议中明确区分两类款项,避免税务风险。

三、实务操作要点: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

工厂回流背景下的辞退赔偿涉及员工数量多、金额大,易引发集体争议,企业需从协议签订、证据留存、争议应对三方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一)规范协议签订: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协商解除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核心条款应包括:解除原因(明确为产能调整)、各类款项明细(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遣散费、额外补偿金的金额及计算依据)、支付时间(需在7日内)、社保补缴期限及双方无其他争议的确认条款。对涉及外籍员工的,还需注明工作许可证注销、居留手续办理等辅助义务,避免后续行政责任。

(二)强化证据留存:应对潜在争议举证

企业需留存三类核心证据:一是产能调整的客观依据(如母公司产能规划文件、订单减少证明),证明辞退的合理性;二是协商过程记录(如会议纪要、沟通邮件),证明解除的自愿性;三是款项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员工签收单),证明已履行支付义务。2025年越南劳动仲裁新规要求企业对辞退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将直接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三)争议应对策略:分层化解矛盾

若发生赔偿争议,应遵循协商、仲裁、诉讼的分层解决路径:首先通过企业内部调解委员会协商,期限为30天;协商不成可向省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争议发生后60日内提交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较重,根据《劳动法》第48条,企业需支付2-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若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四、结语

贸易战平息后的工厂回流是产业结构调整的自然结果,而合法合规的员工辞退赔偿是企业顺利完成这一转型的关键保障。企业需严格遵循2019年《劳动法》第34条、第46条及145/2020/ND-CP号法令的核心要求,精准计算遣散费、未休年假工资等法定款项,通过协商约定额外补偿提升员工接受度,并规范协议签订与证据留存流程。作为涉外律师,建议企业在产能调整前制定专项赔偿方案,结合行业惯例与地方劳动部门要求细化操作细节,既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又实现企业平稳转型,最终达成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

来源:兰迪律师

作者:陈馨馨,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越南办公室负责人;专业领域:跨境收购并购、重大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国际货运代理争议解决;联系方式:邮箱:chenxinxin@landinglawyer.com,电话:198839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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