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引言
泰国的税收制度是在泰国投资运营的企业和个人普遍关注的重点,直接关系到经营的合规性与实际收益。为帮助相关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泰国税务环境,我们特此整理了本文内容供参考。有具体需求者,我们泰国本地专业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全面的法律财税咨询、税务申报、年度审计、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
一、泰国税收制度概览
泰国税收制度主要围绕《税法典》及其后续修正案【Revenue Code, B.E. 2481 (1938)】构建,涵盖直接税与间接税,具体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预扣税、特定营业税以及印花税等。除《税法典》外,还有其他专门法规:如《海关法》【Customs Act, B.E. 2560 (2017)】,主要规范进口环节关税征收及走私查处。《消费税法》【Excise Tax Act, B.E. 2560 (2017)】,主要针对酒精、烟草、能源及奢侈品等特定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石油收入税法》及后续修正案【Petroleum Income Tax Act, B.E. 2514 (1971)】,其针对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设立专门税制。
税收征管方面,泰国采用“自我申报+税务机关稽查”模式。企业与个人需依法如实申报税收,税务机关则通过抽查与风险评估进行监管。若发现逃漏税嫌疑,追溯期最长可达十年。在管理架构上,泰国财政部下设税务局、海关署和消费税局,分别负责不同税种的管理工作。
二、常见税种及其合规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泰国依据《税法典》第41条,对居民与非居民身份进行了明确界定。在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个人若在泰国居住满180天,即被认定为税务居民,需就其全球所得履行纳税义务;而未居住满180天的个人则为非居民,仅需对泰国来源所得纳税。
泰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设置了150,000泰铢的起征点,并依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按照5%到35%的七级税率逐步增加税负。具体税率可参考下表:

在税收征管方面,泰国实行企业代扣代缴制度。用人单位需按照税务局规定的表格(PND.1),每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从工资、薪金等劳务报酬中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缴纳的截止日期为所得支付后的次月15日。除了月度代扣代缴外,个人还需在次年三月底前自行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对全年收入进行汇总结算,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企业所得税
泰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不过对中小企业(SME)有优惠政策。若实缴资本不超5百万泰铢且年度应税收入不超3千万泰铢,可按分级优惠税率纳税:净利润不超30万泰铢,税率为0%;超30万泰铢但不超过300万泰铢,税率为15%;超300万泰铢,税率为20%。

税率申报与缴纳机制上,新设立公司首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用PND.50表格按年一次性申报并缴纳公司所得税;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除年度申报外,会计年度过半时要用PND.51表格进行半年度预申报,预缴税款按预计全年净利润一半计算,年终结算时多退少补。此制度与中国不同,中国无企业所得税半年度预申报制度,在泰投资企业需留意。
此外,泰国对特定行业有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批准的税收减免及关税豁免政策,以吸引外资进入制造业、高科技及出口导向型产业。该委员会按投资项目类别、技术含量、区位布局及“提升竞争力的功效”分级核准优惠,具体分A1+、A1、A2、A3、A4和B类:A1+/A1/A2多为高科技、创新研发、先进制造业和国家战略产业,如半导体、生物技术、数字产业,其中,A1+可获10-13年无上限企业所得税免税,A1可获8年无上限企业所得税免税,A2可获8年企业所得税免税;A3、A4多为一般制造业或服务业,免税期较短,A3为5年、A4为3年;B类项目不享受所得税免税,但可获机械、研发用物料、生产出口产品物料进口税的关税豁免及其他非税收优惠(如土地所有权、外籍员工配额放宽、外汇自由)。

(三)增值税
增值税制度作为泰国间接税体系的核心,有着明确规定。泰国《税法典》规定其标准税率为10%,不过近年来,为刺激经济发展,政府将实际执行税率暂定为7%。在税务处理上,一般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就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抵扣采购环节已支付的进项税额,最终按销项减进项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增值税实行普遍征收原则,出口适用零税率,医疗、教育、金融等基本服务则享受免税政策。申报方面,纳税人需使用PP.30表格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提交上月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应纳税款。对于进口环节,进口商要在海关缴纳增值税,后续该税款可作为进项税抵扣。需特别注意的是,若企业同时存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只有与应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才可抵扣,与免税业务相关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四)预扣税
泰国的预扣税制度是所得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过在发放收入环节预先扣除应交所得税,确保税款及时缴纳,避免漏税情况发生。依据泰国《税法典》第50条、第52条,用人单位或付款义务人在支付工资薪金、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租金等款项时,必须按照法定税率在支付环节直接扣缴,并于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预扣税的适用税率由收款方的税务身份和收入类型共同决定,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1)若收款方为泰国税务居民

(2)若收款方为非泰国税务居民

预扣税的基本运作机制为:付款方在向收款方支付费用时,需依法从支付金额中代扣相应所得税,并代为上缴税务机关,此举相当于替收款方提前履行部分纳税义务。收款方则可凭借付款人开具的预扣所得税凭证,在年度申报时抵扣已被代扣的税额,无需就这部分重复缴纳。这一制度设计,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掌握税收来源,有效防范逃漏税行为。而企业作为付款方,需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若出现漏扣或逾期申报等情况,将承担补税、罚金及滞纳金等法律责任。预扣税的适用范围广泛,不仅涵盖境内支付,也涉及跨境支付。若涉及跨境支付,则适用双边税收协定(DTA),部分收入类型可据此享受税率减免。
(五)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聚焦于法律文书,而非交易行为或个人。在印花税相关规定中,“法律文书”指《税法典》规定需缴纳印花税的各类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文书、租赁文书、股票转让文书、债券文书、抵押文书、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授权委托书、本票、信用证、旅行支票等。印花税的缴纳方式多样,常见的有粘贴印花税票、加盖印花以及现金缴纳等方式。
纳税义务人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确定,通常为从该法律文书中获得主要利益或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例如法律文书的签署人、持有人或受益人等,具体应以《税法典》税目表第三栏所载明的主体为准。
印花税的税率因法律文书的性质而异,税率区间为:以合同或收据金额每1,000泰铢为单位,征收1泰铢至200泰铢的印花税;或以凭证、合同件数为基础,征收固定金额印花税。
需注意的是,未及时缴纳印花税虽不会直接致使合同无效,但会影响文件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证据效力。根据泰国《税法典》第118条规定,泰国印花税应税法律文书若未缴纳印花税,其正本、副本、存根或副本不得在任何民事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
鉴于法律文书种类繁多,印花税税率、计算方式及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存在诸多差异,如需了解特定文书类型的印花税征税要求,可联系我们本地税务团队咨询。
(六)其他重要税种
除上述税种外,泰国的关税和消费税也占据重要地位。关税依据商品分类(HS Code)和申报价值计征,部分产品因自由贸易协定(FTA)可享受减免优惠。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汽车和能源产品征收。
对于在泰国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的企业,需遵循《石油收入税法》,该税种是针对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制定的特别税制,其计算方式与普通企业所得税不同,税率相对较高,且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润分成协议直接相关。
(七)国际税收规则与改革
在国际规则层面,泰国已与包括中国在内的60余个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DTA),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并为跨境投资人提供了预扣税减免等优惠。在全球税制改革的大趋势下,自2025年起,泰国正式引入OECD框架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制度。该制度规定,对年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适用不少于15%的实际税负。这意味着跨国企业不能再通过在泰国享受低税率优惠来规避整体税负,税收透明化与合规要求进一步提升。
三、结语
总体而言,泰国的税收制度既结构清晰,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对于个人而言,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以及境外所得汇入规则是税务合规的关键要点;对于企业而言,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与限制条件、增值税的发票管理与进项抵扣规则、预扣税的跨境支付安排,以及印花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等问题,都需要在合同设计与内部控制环节提前予以考量。
在此过程中,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的专业介入至关重要。他们不仅能够帮助企业确保税务申报的合法合规,还能在跨境交易设计、投资优惠政策适用以及双重税收协定运用等方面,为企业优化税务结构、提升整体税务效率提供有力支持。
(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作者:毕似恩)
感谢泰国A&T律师事务所律师Yutthana Jaemkrachai以及实习生韩昱轩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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