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不断加速,中国企业出海面临的法律环境日益复杂,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较为成熟且执法相对严格的美国市场。本文将探讨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关键考量、最佳实践与常见问题。

一、专利保护

美国专利审查机构采用更严格的专利主题适格性测试。由于专利标准和审查方法的不同,中国公司可能难以在美国获得经得起诉讼挑战的高质量专利。中国公司应当与经验丰富的美国专利律师合作,起草(特别是在显而易见性和适格性要求方面)符合美国专利性标准的申请。

中国公司直接在美国申请专利时,应注意美国专利制度的以下特点:

  • 专利权的所有权:根据美国法律,专利权授予发明人,即专利发明构思者,而非直接授予公司。因此,发明人通常被列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要将权利转让给公司,发明人必须签署转让协议。在签署转让协议之前,美国法律不会自动将雇员发明的专利权授予雇主。这与中国的“职务发明”概念不同,在中国,一般默认雇主拥有专利权。
  • 发明人先申请制和宽限期:美国采用的是“发明人先申请制”,即专利权授予最先提交申请的发明人,而不是最先完成发明的发明人。与中国的先申请制不同,美国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实际发明人。此外,美国还规定了一年的宽限期:如果发明人公开披露了发明(如在会议上、通过公开使用或销售),他们仍可在一年内提交专利申请并保留权利。这一宽限期可以保护发明人不因自己的公开而丧失权利,并有时间完善发明或评估市场潜力。

鉴于上述情况,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中国公司应

  • 确保所有对发明构思做出贡献的个人都被正确地认定为发明人;
  • 建立一个系统的程序,从所有发明人处获得签字的转让文件,并保存完整的转让和所有权转让记录,以确保专利权的清晰所有权;以及
  • 考虑提交临时专利申请,以确保一个较早的申请日期,同时留出更多时间完善发明并准备完整的非临时申请。

大多数中国公司已经拥有国内专利组合,可能希望根据《巴黎公约》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要求优先权,从而将保护延伸至美国。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机制,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有利结果加快美国审查,从而争取减少时间和成本。

在将中国专利延伸到美国之前,企业必须满足几个关键的合规要求:

  • 国外申请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如果发明是在中国完成的,则在向国外申请之前必须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保密审查(国外申请许可)。未获得该批准可能违反中国法律并导致处罚。
  • 出口管制:将中国专利或申请转让给外国实体可能需要商务部注册或出口许可证,这取决于技术是否被归类为限制类或禁止类。即使是可自由出口的技术,也需要注册证书,以便 CNIPA 对转让进行备案。

二、版权保护的反差

许多中国科技公司开发软件,其源代码、用户界面和文档都可以通过版权得到保护。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这可能会使技术转让复杂化,尤其是在转让在职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一般分为两类。通常,作者保留著作权和经济权,而雇主则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利用作品的优先权。对于某些类型的作品(如利用用人单位的资源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作品,作者只保留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均归用人单位所有。

美国采用的是“雇佣作品”原则,即雇主自动拥有雇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创作的作品。

由于在家工作的便利性,雇员的工作地点和受雇地点都会对知识产权所有权产生影响。因此,寻求进入美国市场的中国科技公司应考虑

  • 在雇用和承包协议中纳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转让条款;
  • 制定可适用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知识产权政策;
  • 确保在设计知识产权政策和雇用安排时完全遵守技术转让制度。

三、市场进入面临的监管挑战

(一)技术进出口限制

日益复杂多变的中美关税税率已成为影响商业和战略决策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应对美国不断升级的技术出口限制,这些限制将继续重塑全球市场进入战略。这些措施包括 2019 年切断华为获取美国技术的渠道,以及针对中国获取高性能芯片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全面控制。美国白宫和国会参众两院还进一步提议,要求美国芯片公司在产品中嵌入位置验证技术,以防止产品流入受美国出口限制的国家。这些限制导致了许多技术转让交易,作为规避美国出口管制的一种机制。

另一方面,中国也有自己的一套技术进出口限制,这对从事跨境交易的公司至关重要。任何向外国实体转让国内开发技术的行为都必须遵守《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被分为“禁止”、“限制”和“自由贸易”三类,并且,是否合规取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国目录》”)等动态工具。许可协议、研发计划,甚至是非正式的技术诀窍共享都可能触发监管义务,因此企业必须在交易过程中尽早评估潜在的合规风险。

鉴于中美出口限制不断升级,以及旨在规避这些管制的技术转让交易日益增多,中国的科技公司必须谨慎考虑相关战略和法律因素。强有力的尽职调查和合规协议至关重要—这包括在任何涉及美国实体的业务合作或收购之前进行彻底的知识产权审计和法律尽职调查。鉴于《中国目录》不断变化的性质,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根据最近更新对技术进行分类。

(二)交易结构设计中的尽职调查

交易结构设计是另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为避免触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公司可采取谨慎的方法,如投票权限制或许可安排,以替代股权投资。特别是许可协议,它可以使公司保留对专有技术的控制权,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监管风险。不过,对于任何受限技术,应注意中国法律下的合规义务。

为进一步降低执法风险,企业应保留有关技术来源和所有权的清晰文件,并确保尽早调整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

四、软件和人工智能版权挑战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随着高级聊天机器人、虚拟助手和人工智能语言模型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增多,法院、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一直在努力解决传统版权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叉问题,特别是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和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用于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方面。这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虽然美国最近的裁决似乎倾向于合理使用,但未来的裁决可能会施加更严格的限制。这种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也引起了中国公司的关注(考虑到这些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工具可能是在受版权保护的美国内容上训练的),特别是当这些工具在美国市场上商业化时。

五、展望未来

中国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环境的同时,为其未来的运营提供保障。一些实用技巧和最佳实践包括:

  • 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计,找出知识产权组合中的缺失和机遇。
  • 根据业务目标和产品开发时间表调整知识产权申请的优先顺序。
  • 监控全球知识产权格局,预测竞争对手的动向,并相应调整战略。

展望未来,在技术进步和持续法律需求的推动下,法律将不断发生变化,这将要求创新者具备更强的适应能力。企业应预见到专利适格性标准的进一步变化、人工智能系统审查的加强以及针对非专利实施实体更严密的防御战略。

在建立早期资产识别、谨慎注册、勤勉执法和持续组合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明智、主动和前瞻性的战略,中国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创新,避免常见的陷阱,并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建立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在全球化环境中,稳健的知识产权实践不仅是防御手段,更是长期成功的关键推动力。

要在复杂的全球市场中把握不断变化的知识产权格局并抓住新机遇,时刻掌握最新信息并能灵活应对是制胜的关键。  

(来源:奋迅贝克麦坚时法律天地)

延伸阅读:中国公司应对美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关键考量(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