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联酋政府公开表示已开始对部分中国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引发在阿、在华出口企业及境内采购方的关注。哪些行业首先受影响?反倾销调查具体怎么查?企业应当如何快速应对?文森律师事务所将结合阿联酋最新政策与实务案例,解读反倾销程序全流程,并给出可落地的应对策略。
10月16日,阿联酋外贸部长Thani bin Ahmed Al Zeyoudi在世界经济论坛年会(World Economic Forum’s Annual Meetings)分论坛会议Taming Trade 中表示,随着美国和欧洲相继推出关税壁垒,大量中国产品正涌入阿联酋市场,造成价格扰动,对本地制造业造成冲击。为此,阿联酋已于上周启动针对部分中国商品的反倾销措施。
“阿联酋始终坚持开放的贸易政策,但中国商品的快速涌入带来了明显的价格倾销压力。我们必须维护本国工业的健康发展,否则将不得不付出更大的代价。” Al Zeyoudi说。
据Times Of Dubai报告,近期阿联酋将针对进入市场的特定产品,尤其是廉价商品进行检查。根据阿联酋反倾销措施和海关部门的规定,这些程序将立即生效。相关机构还将实施严格的文件审核和检查,以确保进入阿联酋市场的中国商品符合必要标准。
一、哪些企业有“中招”风险
根据经济部与海关局已公布的通报及业内同行分析,以下行业需重点关注:
铝合金扁平制品(对原产自中国的厚度0.2毫米至8毫米的涂漆/涂层铝合金板、带实施针对性反倾销指令,并设定具体受控 HS 编码与适用期限i)、钢管、未漂白纸、纸板、水泥、汽车电池、瓷砖、聚合物、蘑菇、导体和电气开关。ii

换言之,以“大宗、可规模化出口、价格敏感、与本地产业形成直接竞争”的品目都有较高风险,其影响主要体现在进口环节的成本与审批复杂度。
二、阿联酋反倾销调查程序与要点
依据《Cabinet Resolution No. (8) of 2018》及WTO《反倾销协定》,阿联酋的反倾销程序与要点主要如下:
第一步:立案与申诉受理
- 启动方式:阿联酋境内产业或其代理向经济部反倾销与保障措施司提交书面申诉。
- 申诉材料:应包含倾销证据、损害证据、因果关系分析及涉案产品HS编码、价格比较数据等。
- 初步筛查:主管机关核实申诉代表性后决定是否立案,并在官方公报发布立案通告。
- 企业提醒:出口商/进口商需在限定期限内填写问卷,否则可能被“不利推定”。
第二步:调查阶段(书面问卷+现场核查)
- 书面调查:主管部门向涉案企业发出问卷,要求提供成本、出口量、销售价格等数据。
- 现场核查:官员可赴企业查账、验货、采样,验证问卷真实性。
- 企业提醒:应提前准备合同、报价体系、账簿凭证等,确保可经核查。
第三步:听证会与损害评议
- 听证安排:调查机关给予当事方口头陈述与质证机会,可举行公开或闭门听证。
- 损害评议:评估国内产业是否遭受“实质性损害”,指标包括产量、市场份额、利润率、就业、价格压低等。
- 企业提醒:此阶段是反驳“因果关系”的关键,应提交数据说明价格下滑源自市场供需或汇率变化,而非倾销行为。
第四步:初裁、临时措施与价格承诺
- 初步裁定:若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及损害,可作出肯定性初裁。
- 临时措施:在初裁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保证金。
- 价格承诺:出口商可主动提出调价承诺,主管机关评估后可接受并豁免征税。
- 企业提醒:若初裁不利,应立即评估是否提出价格承诺或申请延长应对期限。
第五步:最终裁定与复议上诉
- 最终裁定:经核查后发布最终报告,决定是否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结果公告:官方公布涉案产品、适用税率、征收期限及受影响国家。
- 行政复议与上诉:当事方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
- 企业提醒:及时确认是否被列入征税范围,必要时申请复议或复审。
三、企业应当如何准备
阿联酋反倾销程序遵循国际标准,证据要求高。相关企业可提早准备,主动披露、数据透明、法律介入早,是避免被不利裁定的关键。企业可通过以下三步降低合规风险:
1. 自查交易链:核对HS编码、原产地证书及价格政策,排查是否存在低价风险。
2. 建立文件备查体系:合同、发票、运输单据及成本核算应随时核查。
3. 组建应对团队:包括阿联酋本地律师、行业专家及财务顾问,快速响应问卷、听证与承诺谈判。
需要注意的是,涉案企业若不积极应诉、抗拒调查,将获得惩罚性税率,基本失去进口国市场。
阿联酋已经明确表态:阿联酋不会成为“避税转运”与倾销的缓冲区,监管与执法都在加速。对企业而言,若您的商品在阿联酋市场存在价格显著低于常规水平的情况,或您正在从事大宗对阿出货/进口业务,务必自检交易证据并及时咨询本地法律顾问。
注释:
[2] https://are.news.o-abroad.com/~/economy/161585-en-uae-files-11-anti-dumping-lawsuits-for-3034.html
[3] https://uaelegislation.gov.ae/en/legislations/1065/download
[4] https://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adp_e.htm
(来源:文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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