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消息,伊拉克贸易部要求对出口到伊拉克的产品必须出具印有二维码的原产地证书,二维码应包含产品的所有信息。

伊拉克将以二维码作为认定依据,即“认码不认(印)章”。该决定自2025年8月10日起执行。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信息来源:http://iq.mofcom.gov.cn/jmxw/art/2025/art_7e4e3c20e72d45c2b9ce5b26ff69adf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