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如何归类?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确定,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二、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什么状态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外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海关在审核企业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时,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

海关在依法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的规定,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四、在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担保放行?

在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确定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提供担保。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五、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会承担保密义务吗?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出保密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六、给商品归类时,是否可以参考行业标准?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来源:北京报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