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化学品为分4大类

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

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

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以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

一、 对属于《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所包括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根据[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311号文件,指定以下两家公司经营:

(1)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改制前称: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2)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二、 对于特定种类的监控化学品的出口或进口,根据上述文件和法律、法规指定以下公司经营:

(1) 指定除上述两指定公司外的大连达凯染料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可以经营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4)氯化苦的出口业务;

(2) 指定杭州华润实业有限公司、福州特威化工有限公司可以经营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14)氯化亚砜、(16)甲基二乙醇胺、(17)三乙醇胺的进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3) 指定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经营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14)氯化亚砜、(17)三乙醇胺的进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4) 指定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可以经营可以经营对第三类监控化学品(17)三乙醇胺的进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三、 对于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新增品种的监控化学品的出口或进口,无指定限制专营公司。

www.gov.cn/bumenfuwu/2012-11/12/content_2598510.htm

原标题:这些关务知识你要是知道,绝对是行业高手

(摘编自:阿拉关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