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46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不含随附单证)。
一、公告详情
(一)本公告所称报关单证,是指已办结海关手续(以下简称结关)并经整理归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不包括随附的单证。
(二)报关单证保管期限为: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等报关单证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除不作价设备外)报关单证结关后5年;除上述情况之外的报关单证结关后3年。
(三)除海关失信企业以及在海关备案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无法查找且通过在海关备案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报关单位之外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报关单证查询打印”功能自助查询打印在试点海关申报的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并可同步导出相应的报关单证数据。
(四)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五)因采用有纸通关、无纸通关转有纸通关方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自助查询打印报关单证的,可继续通过现行报关单证查阅渠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
二、新规要点
试点关区:北京/满洲里/福州/厦门/青岛/长沙/广州/黄埔/海口/南宁
三、单证保管期限解密
1、年限雷达图
- 减免税设备:11年
- 加工贸易料件:5年
- 一般贸易货物:3年
2、避坑指南
2022年8月前的一般贸易单证→抓紧在2025年7月底前打印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后→立即归档关键报关单
四、操作流程
Step 1 登录
- 进入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报关单证查询打印"
Step 2 筛选
- 输入:报关单号/进出口日期/商品编码
- 系统自动过滤失效单证
Step 3 获取
- 点击"打印"→生成防伪水印PDF
- 点击"导出"→获取结构化Excel
雷区警示:
导出数据不得用于外部举证(仅限内部管理)
五、三类企业禁用报关单证查询打印功能
红色警戒线
- 海关失信企业(D级信用)
- 经营场所失联企业(工商注册地无效)
- 联系电话失效企业(海关备案号不通)
(来源:关务小二综合整理自海关总署、佛山单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