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自由贸易协定2008版和2018升级版的内容梳理
2018版较2008版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升级,尤其是在服务贸易、投资、数字经济、电信服务等领域。这些升级内容不仅提高了协议的自由化程度,还增强了两国经济合作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2018版的升级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深化了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推动了中新两国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中新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对原自贸协定进行了修订,由序言、8个章节、2个附件和1项换文组成,对原协定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6个领域进行了升级。
一、原产地规则
2018版相较于2008版升级体现在其规则灵活性、使用范围的扩展,旨在降低企业成本、扩大优惠关税覆盖面。
2018版在判定产品原产地时,进一步放宽了区域价值成分的计算标准。这一调整更贴合区域内产业链分工的现状,特别是涉及电子、机械等多国协作生产的行业。此外,对大量产品的原产地判定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尤其是化工品等高贸易额商品。2018版全面引入电子原产地证书,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系统在线申请和传输证书。新增的“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无需向官方机构逐票申请。
二、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
2018版自贸协定相较于2008版,对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升通关效率并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
2018版大幅深化了电子化与无纸化贸易的应用,明确要求双方海关全面接受电子报关单、电子原产地证书等数字化文件,并推动建立“单一窗口”通关平台。此外,2018版还引入了电子支付系统,支持关税和费用的在线缴纳,以提升工作效率。
新增的“预裁定制度”允许企业在货物进出口前,就关税分类、原产地规则等关键事项向海关申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裁定,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更长期限。此外,新版还简化了原产地证明流程,允许经认证的出口商自我声明原产地,无需第三方机构重复认证。
2018版要求双方海关实时共享进出口数据,并实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获得认证的企业可在双方口岸享受更低查验率和优先通关待遇。
三、贸易救济
2018版细化了贸易救济措施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明确限定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实施门槛。同时,新增“微量不计”条款,若倾销幅度低于出口价格的2%或进口量占比不足3%,则终止调查,这一标准与WTO《反倾销协定》接轨,避免对小规模贸易的过度干预。
在争端预防与协商机制方面,2018版引入了“双边磋商前置”原则。若一方拟启动贸易救济调查,须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展开磋商,力求通过对话解决分歧。若磋商未果,还可申请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调解,这一机制显著降低了直接采取单边措施的概率。2018版加强了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的落实。协定明确,若新加坡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中国实施贸易救济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过渡期豁免或补偿机制。
四、服务贸易
2008版协定在服务贸易领域沿袭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面清单模式,仅开放建筑、旅游等7个传统部门,且设置严格准入限制。2018升级版协定实现突破,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限制性措施从112项大幅缩减至36项,覆盖金融、医疗等12个新兴领域。
在专业服务领域,新加坡取消建筑工程设计外资持股限制。环境服务开放更具突破性。规则体系方面,升级版引入“国内规制纪律”,要求行政审批程序符合必要性、透明度和非歧视三重标准。
五、投资
在投资领域,2018版协定升级了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条款,纳入了禁止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等高标准义务。纳入了争端预防条款,进一步简化投资申请和批准手续。除部分需保留政策灵活性的领域外,双方对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作出了“棘轮”承诺,未来相关领域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施加更多限制。
六、经济合作
2018版相较于2008版升级在合作领域的多元化拓展以及新兴经济业态的深度对接,旨在推动双边经济关系从传统货物贸易向创新驱动、可持续增长的高质量转型。
2008版的经济合作主要聚焦于基础设施和能源等传统领域,2018版将合作范围扩展至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战略新兴领域。此外,2018版将经济合作与标准协同直接挂钩,在数字经济领域率先推动电子签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规则互认,允许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合同跨境司法采信。
(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 贸促会FTA全球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