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加纳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Ghana,下称“加纳”)位于西非几内亚湾沿岸北部,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全球矿业投资的热点国家之一。随着全球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加纳的矿业行业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然而,加纳矿业投资涉及复杂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矿产勘探、开采、土地使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加纳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我们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参考。由于篇幅较长,现分上、下两篇刊出。本篇为下篇,上篇详见《西非矿业新热点之二:加纳矿业投资法律全景指南(上)》。 

六、关于矿业开发的土地及环保制度

(一)土地制度

加纳的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公民持有和管理的公共土地(Public Land),约占全国土地的20%;

二是由传统社区根据习俗法持有,通常由酋长或家族首领代表社区管理的传统土地(Customary Land),约占全国土地的80%。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期最长为50年,期满可续约。加纳主要的土地管理部门包括负责制定和执行土地政策的土地与自然资源部,以及负责土地登记、评估和管理,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的土地委员会(Lands Commission)。

由于政府掌握的用地有限(约占全部土地的10%),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透明度不高,通过土地委员会获得明晰土地使用权需经过较长时间,租赁人往往需寻求中介帮助。尽管土地委员会下设7个地区办公室管理大阿克拉省及其他6个地区的土地事务,但是酋长在土地权属方面拥有绝对权力。租赁人需与酋长沟通,对土地做出勘察评估,可就此议价并签署协议。由于历史及家族纠纷等原因,许多土地产权不明。外资企业可以在当地租赁耕地,租赁期每次不超过50年,但可以续租。外资企业不允许购买农业耕地。加纳欢迎外资企业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包括经济作物种植、林木砍伐、木材加工等,租赁林地期限不超过50年,但可以续租。外资企业不允许购买林地。

在占用土地进行矿业活动时,需遵守补偿机制、环境责任等规定,如占用私人或习惯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并给予公平补偿;从事矿业生产活动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在采矿活动结束后实施土地复垦等。

(二)环保制度

加纳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主要由1994年《环境保护署法》、1999年《环境评估法规》、1999年《废物管理条例》构成,其中依据《环境保护署法》成立的“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为主要立法和监督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环境政策、执行环境法规、监测环境质量等。

加纳法律要求矿业项目在动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获得环境许可。根据《1994年环境保护署法》和《环境评估法规》,采矿被列为必须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矿业法》第18条亦重申,矿业权人在开展任何矿区活动前,必须获得森林委员会和环境保护署依据相关法规核发的批准或许可,以保护自然资源、公众健康和环境。这意味着,无论是勘探阶段的大规模钻探,还是采矿阶段的建矿施工,都需要首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由EPA组织审查和公众听证。在EIA过程中,矿企需要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水土流失、废水废气排放、森林砍伐、生物多样性受损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缓解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EPA会就报告征求相关利益方(包括社区居民、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的意见,然后决定是否批准。对于大型矿山项目,EPA通常要求召开公众听证会,听取矿区社区对项目的看法并记录在案。只有当EPA对EIA报告和公众意见满意,颁发了环境许可(Environment Permit)后,矿业项目才能实质动工建设。

针对矿业活动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尾矿和废水,加纳规定矿业公司需按照EPA的指导,设计和建设尾矿库,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渗漏和溃坝。尾矿库的选址、设计、运营和关闭都需符合EPA的标准和要求;另根据《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工业废水的排放必须达到EPA设定的水质标准。矿业公司需对废水进行处理,去除有害物质,确保排放水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在加纳,采矿权的授予仅限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并不自动涵盖矿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投资者在开展矿业项目时,需与土地所有者或合法占有人协商,以获取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加纳的大部分土地由当地社区居民持有,通常由酋长或族长代表社区行使土地管理权。因此,当地居民有权就矿业活动可能导致的损害或经济损失寻求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些损害可能包括土地被占用带来的损失、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的破坏,以及农作物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损失。

此外,若矿区居民因采矿活动需要迁移,矿业公司须依据《矿产与矿业(补偿与安置)条例》提供适当的安置与补偿。对于规模较大的矿业项目,根据加纳的《环境评价条例》及《采矿与环境指引》,环境影响评估(EIA)必须包含初步复垦方案。矿业企业需向环境保护署(EPA)提交复垦计划,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提供复垦保证金,以确保矿区闭矿后的生态修复。

在矿山运营过程中,企业还需提交正式复垦计划,并最终提交完整的闭矿复垦方案。加纳政府要求所有采矿权持有人在建设阶段前与EPA签署复垦担保协议,并依照已批准的复垦工作计划实施复垦保证金支付安排,以确保矿区在采矿活动结束后能够得到妥善恢复。

加纳矿产委员会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社区发展协议(CDA)指南,旨在推动矿区周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矿产与矿业(社区发展协议)条例草案》中,矿产委员会建议引入类似特许权使用费的机制,要求矿业企业将其营业收入的1%用于支持社区发展项目。 

七、劳动用工

加纳矿业法律体系通过一整套法规构建起对外籍员工雇佣的全面监管框架,其核心体现在2006年《矿业法》及其附属法规,特别是2012年《矿业实施条例》(Minerals And Mining (General) Regulations)与2020年《矿业本地成分和本地参与条例》(Minerals and Mining (Local Content and Participation))中。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本国劳动力的优先就业权,推动知识转移与本地化发展,同时限制对外籍劳动力的依赖。

根据《矿业实施条例》第1条、《矿业本地成分和本地参与条例》第3条,勘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以及采矿租约的申请者须提交详细的“本地化计划”,从而在计划获批后,依法获得移民配额(下文详述)。计划中须列明:目前进行中与未来规划的、用于替代外籍员工的加纳员工招聘与培训安排、高级员工中合法外籍员工的占比和具体人数(见下表),以及招聘性别平等的相关说明。

勘查、勘探许可证持有者

在不同阶段所被允许的外籍员工比例限制

采矿租约的要求较前二者更为严苛,根据《矿产和矿业(本地内容和本地参与)条例》第五条规定,需分阶段严格限制外籍员工比例:

  • 在采矿作业启动后的前三年,外籍员工不得超过高级员工总数的10%;
  • 第四年起该比例须降至5%以内;
  • 自第六年开始,须逐年削减外籍比例直至实现完全加纳本土化。

若按比例计算结果允许雇佣的外籍人数少于3人,经委员会特批可保留3个名额;若计算结果为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取整执行;该条例还在第三附表列明了禁止外籍人士担任的职位,包括行政主管、人力资源主管、安全主管等核心管理岗。这些政策措施通过渐进压缩外籍用工空间,系统性推动技术转移和本土人才培养,最终实现矿业领域高级岗位的全面本土替代目标。

根据加纳2000年《移民法》第24条的规定,任何人在加纳雇佣外国人,必须依据由移民配额委员会(Immigrant Quota Committee)授予的许可进行,也就是说,所有外国人在加纳受雇或就业时,必须先获得工作许可或移民配额。2013年投资促进中心法进一步规定外资公司可依据其投资额享有固定的移民配额,即在法定限额内聘用一定数量的外国员工,以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居留和工作权利。具体而言,雇佣外国员工的配额按照投资金额分级:投资额在5万至25万美元之间可聘用1名外国员工;25万至50万美元可聘用2名外国员工;50万至70万美元可聘用3名外国员工;70万美元以上则可聘用4名或以上外国员工。该固定配额可在企业内部继承或转让。

此外,若外资企业需要聘用加纳无法提供的技术工人,则需额外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即额外配额。企业须向GIPC提交申请,并附雇员健康证明。额外配额不得继承或转移,且需每年重新申请。若获批技工在工作期限内回国,则其配额自动失效,继任者需重新办理新的额外配额申请。

持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士,未经加纳移民局书面批准,不得在许可范围外从事其他有偿工作。合法居留的外国人配偶,如具备特殊技能,可向内政部申请工作许可,其许可期限与配偶在加纳的停留时间保持一致。此外,外籍专业人士,如医生、牙医、律师、药剂师等,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向专业机构注册,则不得在加纳执业,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因此,所有计划赴加纳从事上述职业的人员,在申请签证时,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以便审查其是否符合注册要求。

总体而言,加纳通过最高比例/数量限制以及固定配额、额外配额双轨制度,严格管控外籍雇员的聘用和工作许可,以确保本地人才优先就业,同时满足经济发展对特定技能的需求。 

八、关于矿业开发的税费制度

加纳对矿业企业的税费征收依据主要为《矿业法》以及《所得税法》等。加纳矿业企业除缴纳比一般企业(25%)还高的企业所得税(35%)外,还负担一系列特殊的矿业税费和财政付款:

(一)特许使用费(矿业资源税)

根据加纳《矿业法》的规定,矿业权人应当向政府支付特许费或称矿业资源税,这些费用的计算通常会因矿产资源的产量和市场价格而有所不同。目前,加纳对主要矿产品(如金、锰、铝土矿等)统一适用5%的特许权使用费税率(由2010年财政法规定,将原先3-6%的幅度固定为5%),此税按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在扣除精炼或冶炼成本前计征。如果矿业公司与政府签署有经议会批准的财政稳定协议,则按照协议中约定的优惠税率执行。此外,对于锂等新能源矿产,政府在近期的采矿协议中商定了高于法定标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比例。例如,加纳与某锂矿投资商签署的矿业租约中约定了10%的特许权使用费,比一般矿产5%的行业标准更高。

(二)地租费

矿区地租(Annual Ground Rent),按矿区面积每年缴纳给土地所有者或社区。地租标准较低且由政府统一规定,根据加纳2018年《矿产与矿业地租实施条例》,勘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年度地租金额为6.75加纳塞地/单元;采矿租约年度地租金额为77.83加纳塞地/单元,由矿企直接或通过管理局间接支付。

(三)许可证费

矿业权年度执照费(Annual Mineral Right Fee),这是支付给矿产委员会的监管费用,根据矿业权类型和面积不同按年征收,用于支持矿业监管的行政开支。例如,在申请阶段需缴纳申请费(Application Fee)和勘探阶段的地块测量费等。这些费用金额不大但必须如期缴纳,否则可能导致申请无效或矿业权暂停。矿企在规划预算时应考虑这些固定费用。

(四)环境税(排放税/环境监管税)

近年来,加纳针对矿业及相关行业也引入了一些新的税费,用于环境治理和财政增收,2023年加纳颁布了《排放征费法案》(Emissions Levy Act, 2023, Act 1112),对包括矿业在内的特定行业按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排放费。矿业公司需按月申报其运营中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并按每吨100加纳塞地的标准缴纳排放征费。这项征费旨在落实加纳的气候承诺,促使高排放行业为碳排放付费;一些矿企反映还需缴纳环境监管费(如EPA的年度监测服务费)等。

 九、马哈马新政的潜在影响与中国企业投资加纳矿业的现实风险提示

(一)马哈马矿业新政方向

2025年1月7日,约翰·马哈马(John Mahama)宣誓就任加纳总统。在正式上任前他即提出了一系列“新政”举措,旨在促进加纳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这些新政涵盖矿产资源管理、政府参与、环境保护和社区参与等方面,若付诸实施,将显著改变加纳现行矿业法律架构(主要基于《矿业法》(2006年第703号法案)及其修正)。马哈马已在加纳全国民主大会党(NDC)纲领及就职演讲中阐明以下矿业政策方向:

1. 提高资源管控与国有参与度

马哈马计划对采矿业按规模重新分类为小型(SSM)、中型(MSM)和大型(LSM)项目,并为不同类别设定专门的运营、环保和安全要求,以简化监管。他提出成立黄金委员会(Gold Board)以监管小规模采矿,规范支持合法的小矿运营并遏制非法采金活动。同时将在矿产委员会设立地方办事处,提高许可发放效率,并推动矿产就地增值(例如限制未精炼黄金出口,发展铝土矿—氧化铝一体化产业)。此外,马哈马主张增加政府在关键矿业项目中的权益比例,以更大程度分享采矿收益。这一思路已在2023年10月加纳与澳企大西洋锂业签署的首个锂矿采矿租约中初现端倪:协议约定加纳政府享有13%干股权益和10%特许权使用费,均高于现行法律规定的10%法定权益和5%特许费标准。上述举措表明新政府倾向加强国有参与和收益分享,未来可能通过修法将政府法定免费权益比例和特许费税率上调。

2. 收紧环境保护监管

马哈马的新政强调“绿色采矿”。他承诺修改《矿业法》,对临近水源的采矿项目实施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并加大污染处罚力度。马哈马宣布推行“生命之树”再造林计划和“蓝色水源”行动,将非法采矿致土地退化区域转化为生态恢复中心,并要求矿区土地复垦以恢复生态完整。这些举措已纳入其上任后120天施政计划并开始落实。同时,新政明确禁止在森林保护区内从事采矿活动(马哈马已于2025年1月30日宣布该禁令)。未来政府还将出台更严格的矿山作业规范,包括土地复垦、废物管理和环保工艺技术等要求,以遏制采矿对环境的破坏。相较现行法律仅有一般性的环境许可要求,这些新规将大幅提高合规门槛,违反者可能面临更严厉处罚。

3. 强化社区参与与透明度

马哈马强调以社区为中心的矿业发展政策,优先保障受采矿活动影响社区的权益。他要求矿业投资者在项目建设前与当地社区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协商,未来在颁发采矿许可时将听取酋长和部族首领的意见。这意味着社区意见将成为许可审批的重要考量,若当地社区反对可能阻碍项目获批。同时,新政承诺提高采矿业透明度和问责制,严厉打击腐败和非法采矿行为,确保矿产收入管理公开、公正。马哈马的政策框架明确提出,矿企需与社区建立伙伴关系,实现采矿收益惠及当地的发展模式。为此,加纳矿业委员会已制定《社区发展协议(CDA)指南》,并在2023年提交《矿产与矿业(社区发展协议)条例》草案,建议要求每家矿企拿出相当于营业收入1%的资金用于社区发展。未来政府很可能强制落实这一社区资金提取机制。这些措施将把社区利益融入法律框架,迫使矿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总体来看,马哈马新政体现了更强的资源民族主义色彩和可持续发展导向。如果上述政策落地,加纳现行矿业制度将在结构上发生改变:政府对矿业的参与和控制增强,外资准入门槛可能提高,环保与社区责任法规更加严苛。中国企业需高度关注这些政策动向带来的合规新要求,提前调整投资策略以适应不断演变的法律环境。

(二)马哈马矿业新政方向的潜在影响

1. 采矿权期限及稳定性缩短

根据《矿业法》,大型采矿租约最长可达30年并可续期。然而近期迹象显示政府倾向于缩短矿业权期限,以更频繁地重新评估合作条件。例如,2023年10月签署的加纳首个锂矿采矿租约期限仅为15年。这一破例的短租期意味着政府希望在较短周期内重新审视合同条款、酌情调整利益分配,而不再给予外资项目超长期的开采权保障。对于投资者而言,采矿权周期缩短将增加长期规划的不确定性:项目尚未收回投资即面临租约到期或谈判续期的风险。同时,加纳政府过去为大型项目提供的最长15年税收稳定协议也可能变得难以获得或大幅缩水。财政部官员曾在2013年宣布,将重新审核所有稳定协议和投资激励措施,并考虑重新推出矿业超额利润税(windfall tax)。这表明政府有意摆脱先前给予投资者的长期税费稳定承诺,以便在金价上涨等行情下及时提高财政收益。对中资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即使项目曾签有稳定协议,新政府也可能寻求修改或不再续签,需做好政策变化冲击的准备。

2. 许可审批权上收与审查趋严

马哈马政府强调强化中央监管,各类采矿许可的审批预计更严格集中于部长及内阁层面。实际上,新任自然资源部长上任后不久即采取行动:宣布撤销2024年12月7日选举以来匆忙发放的所有小规模采矿许可证,理由是经多部门联合审查发现这些许可审批存在诸多违规。部长指出不少许可“未遵循正当程序仓促发放”,因此即使持证者已获得环境许可,也一律予以吊销。这一举措释放出明确信号:新政府将对前任时期审批的采矿权进行严查清理,并收紧今后的许可颁发程序。审批权更集中于中央意味着企业申请采矿租约和许可证将面临更高的不确定性——即便形式上符合要求,也可能因政策风向或高层审慎而被搁置或否决。此外,根据加纳宪法规定,大型采矿租约需提交议会批准,这一流程在政局更迭期也可能出现变数:反对党议员可能以环境和社区影响为由阻挠批准,增加项目落地的不确定性。总体而言,许可审批正变得程序更繁琐、审查更严厉,周期可能拉长且带有政治考量,企业须预留充足时间并做好沟通协调策略。

3. 土地获取与租赁风险

土地权属问题一直是加纳矿业投资的难点,在当前形势下更显复杂。加纳土地主要归属传统社区,由酋长等族裔领袖代表行使管理权。外国企业无法直接购地,只能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且依据法律租期最长50年,期满可续租一次但累计不超过50年(本地公民和注册企业则可获最长99年租期)。这意味着中资企业即便取得采矿权,对于矿区土地的占用仍需与当地土地所有者逐一谈判签订租约。土地所有权的模糊和分散可能导致权属纠纷:如果社区内部对土地归属有争议,或不同群体声称对同一土地享有习俗权利,矿企的用地合法性就可能被质疑,从而引发诉讼或抗议。此外,土地补偿和安置亦存不确定性。按《矿产与矿业(补偿与重新安置)条例》,矿企须对被占用土地的社区提供公平补偿,包括土地被占用造成的收入损失、地上建筑物和农作物损毁等,并在需要移民时妥善安置居民。实践中,如何量定补偿、哪些人有资格获赔常引发纠纷。如果处理不慎,企业可能陷入与社区长期博弈,影响施工进度甚至被迫停工。马哈马政府强调尊重社区权利,未来当地领袖和居民对项目用地的诉求将更加强势,土地谈判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均会上升。中资企业需提前开展尽职调查厘清土地权属,依法与社区签订协议并留存证据,以降低日后纠纷风险。

4. 小规模采矿整顿及外资准入限制

加纳法律严格限定小规模采金业务仅限加纳公民参与。但过去几年,大量中国等外籍人员通过与当地人合伙等方式涉及非法小矿开采(“galamsey”),引发社会关注。马哈马新政已表明将对小规模矿业进行全面整顿,肃清非法开采。

一方面,当局计划通过成立黄金委员会对小矿进行正规化管理,杜绝外籍人员变相参与;

另一方面,执法层面展开高压打击,近期连续拘捕多名涉嫌非法采金的中国公民并予以刑罚。

例如,一名中国籍女性因非法采金活动被加纳法院判处四年半监禁和罚款,案件揭示了中国人在加纳非法采矿的严重性。可以预见,在严打环境下,哪怕合法中资企业也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若被发现与非法矿有任何关联(例如购买非法矿石、雇佣无证人员),将面临执照吊销甚至刑责风险。此外,新政府或将维持对外资从事小规模采矿的禁止政策,甚至更加收紧外资准入,要求外国投资者只能参与大型或特定矿种的开发。总之,小矿领域的外资活动空间被极度压缩,过去打政策擦边球的做法将难以为继,企业需确保业务模式完全合规。

(三)中资企业面临的现实状况与风险

在加纳矿业领域,中资企业近年来遇到了一系列独特的挑战。马哈马政府上台后,这些困境可能进一步加剧,甚至演变为法律争端或社会风险。以下是与中资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隐患:

1. 土地权属模糊引发的纠纷

由于加纳土地制度的特殊性,中资矿企往往陷入土地取得困难和权属不清的困境。大部分矿区土地为习俗土地,需与当地社区协商获取使用权。然而,不同族群和家庭对土地所有权的主张可能重叠,导致企业无法确定真实拥有人。例如,一些项目在动工后遭遇邻近村庄提出权利主张或额外补偿要求,甚至阻拦施工,迫使企业停工谈判。再者,租期限制(外资土地租期最多50年)使得长期运营矿山的企业对续租心存忧虑,一旦续约条件生变将危及项目延续。土地纠纷不仅影响项目进度,还可能演变为法律诉讼或治安事件。在马哈马强调社区参与的政策氛围下,当地居民维权意识更强,中资企业更需警惕土地方面埋藏的矛盾隐患,提早通过详尽的土地调查和法律协议予以规避。

2. 非法采矿打击的波及效应

加纳政府近年对非法采金展开雷霆行动,这在遏制非法行为的同时也对正规经营的中资企业造成了影响,主要体现在:

其一,执法机关提高了对所有矿区的监察力度,中资企业面临频繁的突击检查和合规审查。一旦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稍有不符合法规之处,可能被当作“非法采矿”予以严处;

其二,执法过程中的民族情绪因素可能导致合法中资人员被误伤。过去曾发生警方在清剿非法矿时误拘持有合法手续的中方人员的情况,给企业声誉和员工安全带来损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加纳舆论场长期将非法采矿问题与中国人联系在一起,马哈马政府上台后为了回应民意,可能采取更高调的打击行动。近期备受瞩目的“Aisha Huang案”中,一名中国公民因非法采金被判刑,此案被加纳媒体广泛报道,强化了“非法采矿=中国人”这种刻板印象。在这种氛围下,中资企业即便守法经营,也需做好随时自证清白的准备,包括保存员工合法身份和矿区规范运营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劳资纠纷频发

劳工关系紧张是中资矿企在非洲常见的风险,在加纳亦不例外。由于文化差异和管理模式不同,中资企业与本地员工时有摩擦,加之矿山作业环境艰苦,往往成为劳资冲突的温床。典型案例是2019年6月加纳西部阿瓦索(Awaso)中资控股的铝土矿发生的暴力骚乱:当地矿业公司员工不满长期低薪和恶劣工作条件,集体纵火焚烧公司车辆、办公楼并冲击中方管理人员驻地。此次事件中,工人抗议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要求加薪未果情绪失控,直接损毁了中方经理的宿舍及多辆车辆。最终事态升级迫使矿山全面停产整顿,给投资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这一极端事件外,平日里罢工、怠工也是中资矿企面临的常见问题。本地工会力量强大,员工一旦认为权益受损,往往采取集体行动。马哈马政府素以劳工友好著称,执政后可能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工执法。这将进一步增加中资企业的人力成本和管理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劳资纠纷还可能演变为法律诉讼或引来政府处罚。鉴于此,中资企业应严格遵守加纳劳动法规定,改善员工福利待遇,并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小纠纷酿成大冲突。

总之,当前加纳矿业投资环境下,中资企业不仅要面对普遍的商业和合规风险,还额外承受着地缘文化带来的挑战。从土地、劳工到社会舆情,各类隐患交织,且在马哈马新政影响下可能更加突出和紧迫。中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这些现实风险,做到未雨绸缪:完善内部合规和冲突预案,密切跟踪当地舆情动态,并寻求法律顾问的专业支持以妥善应对。

结语

总体而言,加纳丰富的矿产资源,为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投资机遇。然而,加纳复杂的法律体系、当地的政策要求以及严格的环保监管,也为企业的投资运营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进行矿业投资前,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并适应当地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在矿业权的获取、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环保合规以及税务负担等方面的要求。我们建议投资者在进入加纳市场之前,充分进行尽职调查,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的专业团队,合规运营并优化投资结构,有效管理和规避投资风险,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推进。

(来源:金诚同达)

延伸阅读:加纳矿业投资法律全景指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