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商标注册制度概览

(一)  主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简称IPD)是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商标注册及相关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构。 

网站:https://www.ipd.gov.hk/tc/home/index.html

(二)  申请主体

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二、香港商标注册流程

(一)提交申请

香港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由于中国采取一国两制的制度,国内注册的商标保护范围并不包括香港地区,申请人需单独在香港地区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商标。

本文介绍的是向IPD申请香港商标的流程。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人信息的申请表;    

2. 商品和服务清单;

3. 商标图样;

4. 申请费支付证明。

(二)形式审查

提交商标申请后,IPD会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若发现形式缺陷,申请人有2个月的时间进行补正,若未提交补正或补正未被接受则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三)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IPD会检查申请商标是否符合香港商标条例及商标规则的保护条件。如果存在驳回理由,IPD会通知申请人,并提供6个月的期限供其答复和补充材料,该期限可按要求延展3个月。如申请人在解决商标注册处在初步意见中提出的驳回意见后,申请仍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再提出意见,申请人需在提出意见之日后的三个月内答复和补充材料。若无驳回理由,申请商标将进入公告阶段。

常见的驳回理由: 

1. 商标缺乏显著性;

2. 商标仅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描述;

3. 商标仅为行业的通用语言或者图样;

4. 商标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或者相当可能欺骗公众的;

5. 商标包含官方标志或符号(如国旗、国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等)或容易与它们混淆的内容;

6. 商标违反法律或者恶意注册的;

7. 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四)公告 

通过实质审查后,IPD会对商标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均可对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

(五)注册

公告期结束后,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IPD会将商标予以注册。商标注册信息将记录在香港商标注册记录册中,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中发布注册公告。 

香港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续展

香港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续展后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续展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内补缴续展费用并完成续展申请。

(来源:元达律讯,作者:程玲、杨梦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