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简称铁路快通模式,是海关总署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提高境内段铁路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运输效率和便利化水平而推出的一项便利化措施。

在传统模式下,货物进出口往往要办理繁琐的通关手续,耗时较长。在铁路快通模式下,企业可就近在属地海关办理舱单归并、分票及变更等手续,海关通过对铁路舱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实现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监管,无需企业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核销等手续,压缩了企业的申报成本,同时进一步提高了整体通关效率。
一、适用范围
铁路快通模式由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全面推广至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包括向南开放的中老、中越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等。
二、申报主体
铁路快通业务申请主体: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载运、到货、运抵等电子数据传输主体: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或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
三、申请时限
进境: 理货报告传输前。
出境: 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
四、注意事项
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物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不允许开展铁路快通业务。
(一)进境指运地流程
01进境快通申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传输时限:进境地原始舱单入库后,进境地理货报告传输前
02进口报关单申报
03到货信息(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传输时限:进境货物、物品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
04查验、放行
到货信息状态正常的,指运地海关方可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二)出境启运地流程
01出境快通申请(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传输时限:出境地预配舱单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
02出口报关单申报
03到货信息(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传输时限:出境货物、物品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
04查验、放行
到货信息状态正常的,启运地海关方可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05载运信息(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传输时限:出境地预配舱单放行后
常见问题
Q1申请铁路快通有几种方式?
答:两种。一是铁路部门可基于已提报的国联运单通过国铁集团95306平台向海关发送快通申请。二是由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发起快通申请。
Q2铁路快通模式下,还要办理货物转关手续吗?
答:快通模式下,企业无需另行申报并办理转关手续。境内运输各节点信息由铁路与海关通过电子数据交互实现,货物在边境口岸站可快速中转。
Q3铁路快通模式下,在哪里开展货物查验?
答: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在进出境口岸查验的情况外,出境货物由启运地海关负责查验放行,进境货物由指运地海关负责查验放行。
Q4铁路快通货物途中更换集装箱如何办理?
答:运输途中因故需破封整理、更换集装箱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应通知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指运地(启运地)海关核实同意后,协调途经地海关监管换装并书面通知进境地(出境地)海关。
(来源:北京报关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