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2020〕88号),对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驾游进境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免于为游艇向海关提供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邮编:100860电话:(010)82217961邮箱:eccpit@ccpit.org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版权所有京ICP备15039364号-8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