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22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以下称乌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乌拉圭碧根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乌拉圭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乌拉圭碧根果是指由乌拉圭境内种植的薄壳山核桃成熟果实为原料,在乌拉圭境内经干燥、挑选等工艺制成可供人类食用的带壳或去壳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输华碧根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输华碧根果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谷斑皮蠹、棒孢拟盘多毛孢、恶疫霉菌。

(二)输华碧根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乌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输华碧根果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要求的企业推荐给中方注册。中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企业获得在华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获得注册的乌拉圭输华碧根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六、原料要求

输华碧根果的原料应来自经乌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并予备案的种植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乌方应对输华碧根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符合中国和乌拉圭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八、包装、标识要求

输华碧根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productis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以及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装运前,乌方应对输华碧根果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乌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碧根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碧根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ThebatchofpecannutscertifiedbythisphytosanitarycertificatecomplieswiththeprovisionsoftheProtocolonInspection,QuarantineandSanitaryRequirementsforPecanNutstoBeExportedfromUruguaytoChinasignedonFebruary3th,2026,byUruguayandChina.TheconsignmentisfreefromTrogodermagranariumEverts,Pestalotiopsisclavispora,PhytophthoracactorumandotherquarantinepestsofconcerntotheChineseside.”(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碧根果符合中乌双方于2026年2月3日签署的关于乌拉圭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谷斑皮蠹、棒孢拟盘多毛孢、恶疫霉菌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一、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进境检验检疫。输华碧根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后,中国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准予进境。

(二)不合格处理。中方在输华碧根果中如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中国海关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碧根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拉圭碧根果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