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4〕198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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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